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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“罗甸火龙果”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

发布时间:2013-12-22 来源:中国水果交易网 作者:殷桃小娃子 阅读:(568)

【导读】

  12月10日,国家质检总局[2013]167号公告批准“罗甸火龙果”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,自即日起实施保护。

  罗甸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属典型的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,具有春早、夏长、秋迟、冬短的气候特点,年均气温在19.6℃左右,无霜期达335天,年降雨量1100—1400毫米,素有贵州“西双版纳”和“天然温室”之美誉,加上地域辽阔,土壤质地好,是多种果树的理想生长之地,现已成为贵州省水果的主产区之一,其中火龙果以其优良的品质、细腻的口感、独特的风味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,在国内闻名遐迩。目前全县火龙果种植面积已达3万余亩,成为我省最大的火龙果生产基地,且成为罗甸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性产业。

  为切实保护地方特色,打造“中国火龙果之乡”,2012年5月,罗甸县人民政府将罗甸火龙果地理标志保护列入专门工作计划,成立了申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。2012年9月21日,“罗甸火龙果”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[2012]142号公告受理,2013年7月26日,“罗甸火龙果”通过国家技术审查,2013年12月10日,国家质检总局[2013]167号公告批准对“罗甸火龙果”实施地理标志保护。

  今后,罗甸火龙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罗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,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,进行注册登记后,方可在其产品(或包装)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,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对未注册登记而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,相关部门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。